臨時工應納入事業(yè)單位人事制度改革
事業(yè)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過程中,臨時工這一部分的改革也應該且必須納入改革范圍。無論是以編制外管理的方式進行聘任,還是全部予以解聘,或者根據不同情況分類處理,都應該拿出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。不能讓這種嚴重不公平、不合理又影響整體效率的制度繼續(xù)存在下去。
根據我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意見,2013年我國繼續(xù)深化事業(yè)單位人事制度改革。在這之前可能也經歷過多次這樣的改革,但是,至少就山東省范圍內,事業(yè)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都未涉及到臨時工的問題。
或許大家都不覺得這是個問題,但這樣一個群體是確實存在的。
所謂的臨時工不是指的編外雇傭人員,而是很多連勞動合同都沒簽過的臨時工作人員,但是又長期在事業(yè)單位從事與編制內人員同樣的工作,不同的是薪資待遇。一般這樣的臨時工都沒有任何社會保險,沒納入社會保障體系,并且很多工資低于省要求的最低工資標準。
這類臨時工產生的原因是多樣的,有的單位某些崗位缺人,但是又批不下編制,或是編制內人員被借調,只好外聘臨時工。被聘的臨時工作人員有些是想做短期工作,有些則是熱愛這項工作卻因專業(yè)不對口等原因不能考取編制。但是大多數(shù)在崗的臨時工都毫無疑問有能力勝任這份工作。姑且不論他們產生的原因是什么,事業(yè)單位臨時工的存在都是不合理的,是人事管理制度發(fā)展過程中的一種畸形現(xiàn)象,不該成為認識管理制度改革過程中被忽略的一環(huán)。除了它本身的存在是一種弊病以外,在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過程中,臨時工這一部分的缺失,也必然會影響到改革的整體效果。
所以,事業(yè)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過程中,臨時工這一部分的改革也應該且必須納入改革范圍。無論是以編制外管理的方式進行聘任,還是全部予以解聘,或者根據不同情況分類處理,都應該拿出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。不能讓這種嚴重不公平、不合理又影響整體效率的制度繼續(xù)存在下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