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治精神與極端私欲絕不兼容
極端的私欲,是危害多數(shù)人利益、違背法治精神的欲求。在任何社會,法治精神與極端私欲都不兼容,如不理順兩者的關系,受傷的將不僅是當事人及其“小伙伴們”,還有法治社會中的每個公民。
法治精神與極端私欲絕不兼容
大眾網(wǎng)首席評論員 韋國騫
在平度事件中,陳寶成等因涉嫌非法拘禁案而被刑拘,為其長期以來所謂“依法維權”做了一個引人深思的注腳。
陳寶成及其背后的律師、大V等朋黨究竟是在“維權”還是在“謀私”,究竟是在追求法治精神還是在追求極端私欲,現(xiàn)實正在逐漸給出答案。不難發(fā)現(xiàn),陳寶成及其朋黨打著“法治”旗號行一己之私的行為,恰是對法治精神的踐踏。
我們看到,除了極端的私欲,有些人完全不是他所標榜的為全體村民利益而“戰(zhàn)”。在拆遷中,一些人堅持極端個人利益至上,罔顧村民集體利益。試問,一個從心底熱愛故鄉(xiāng)的人,一個從心底愛護同鄉(xiāng)的人,怎會為了難填的私欲而阻滯其他村民發(fā)展整整七年?一個口口聲聲說是“為了其故鄉(xiāng)的父老鄉(xiāng)親的整體利益”的人,又怎會在全村絕大多數(shù)人都同意搬遷的情況下,還死磕硬拼呢?陳寶成在村民眼中的形象如何,其維護的究竟是誰的利益,相信很多人都心中有數(shù)了。不錯,陳寶成畢業(yè)于政法高校,從事過政法新聞工作,但這也只能表明其學歷與經(jīng)歷,至多是名氣,如果因此而把他的一切作為都與依法合法劃等號,難道不其謬大矣?
再看陳寶成的“小伙伴們”,他的所謂政法界老師、同學和朋黨,在從其被公安機關刑拘后的短短時間內(nèi),在不完全清楚事實真相的情況下,便打著“法治”旗號急匆匆地向青島黨政主要領導發(fā)出聯(lián)名“呼吁書”,進行了預設立場的“有罪推定”。尤其是一些律師,組成了全程直播亮行程的“維權”律師團,儼然發(fā)動了一場“正義在手”、聲勢浩大的“戰(zhàn)斗”。而“以事實為依據(jù),以法律為準繩”這條法律工作者的職業(yè)規(guī)矩和基本操守,就這樣草率地被虛置、架空了,有著“山頭血統(tǒng)”的“門生弟子”甚至還自以為所向披靡地攻占了法治高地。
陳寶成的“小伙伴們”,那些律師明明更應該講法律,但卻總在事情發(fā)生后講人情大于講法律,并紛紛在微博上表示“死磕到底”。其實正如有人所說,“死磕派律師去法庭死磕,有助于法治的進步,到網(wǎng)絡來死磕,失去法官、公訴人的制約,獲無限話語權,有些幾近造謠,則是對法治的嚴重干擾甚至破壞。在網(wǎng)絡發(fā)言也須有事實依據(jù)和法律準繩”!皫捉熘{”的律師并不是沒有,比如,@王才亮律師在沒有充分事實根據(jù)的情況下,便在微博上稱“今天平度市政府與公安局終于剝下了法律的畫皮”、“彰顯公安村官黑社會一家的現(xiàn)實,法治何在”。我們不禁想問這些“死磕”律師,為何只有破口謾罵?為何只在網(wǎng)絡自媒體上對別人做“輿論審判”而不拿出事實證據(jù)來“見真章”?梢哉f,這種罔顧法治精神的言行,已經(jīng)偏離了律師的從業(yè)底線和道德底線。
不能不提楊玉圣,這個自稱“非法非史”的教授在陳寶成被刑拘后,又扮演了怎樣的角色呢?他是前述聯(lián)名“呼吁書”的發(fā)起人,他一邊在那個“呼吁書”中叫陣,一邊又為在“呼吁書”上簽名的師友被“無端謾罵、人格侮辱”而“深懷歉疚之意”。而他本人又何嘗沒有開罵呢?他又有幾許理性呢?開口“臭名昭著的司馬南、司馬平邦、方舟子、吳法天等‘五毛’”,閉口“鄭重呼吁那些死心塌地、顛倒黑白的無良‘五毛’”,這不算罵街誹謗又算什么?這些言語,可以說是“非法”——沒有法治元素,“非實”——沒有實際依據(jù)。挾法律界師友以令政府,挾法律界朋黨以令司法,竭盡謾罵奚落之能事,不能不說是一個政法高校教師的悲哀。
法治精神,是一個在法治社會中所普遍尊崇的法律至上、公平正義、保障人權、權力制約、社會和諧的價值追求。而極端的私欲過度膨脹后,則會突破法律的框架。陳寶成及其朋黨的一些欲求,便是極端的私欲,是危害多數(shù)人利益、違背法治精神的欲求。在任何社會,法治精神與極端私欲都不兼容,如不理順兩者的關系,受傷的將不僅是當事人及其“小伙伴們”,還有法治社會中的每個公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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