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16日下午,長春市人民大街與自由大路交會處,一塊LED大屏幕公布了24名“老賴”的名單,還包括他們的年齡、身份證號碼、家庭住址,還有本人的特大照片及未履行的標的額。從3月18日正式開始,從早6點到晚9點循環(huán)播放,為期三個月。(新文化報,3月17日)
用LED大屏幕公布“老賴”名單,這樣的做法也真是“蠻拼的”。針對此事,社會輿論陷入一場熱烈的大討論,爭論的關鍵在于:道德審判和法律制裁哪個方式更可取。其實,治“老賴”可以依據(jù)相關法律條文量行懲戒,該怎么罰、該怎么治都能有法可依、有法可循,而采用大屏幕公布個人信息的方式不僅看似劍走偏鋒,而且頗有點道德審判的意味。
的確,“老賴”問題一直是社會治理過程中的大難題,雖然出臺過具體的法規(guī)政策但仍遭遇執(zhí)行難的困境,基于此,長春市嘗試以這種方式達到懲前毖后的效果,也并非完全不可取。第一,“老賴”的行為不僅觸犯了法律條規(guī),更違反了處世立人的基本道德,受到懲罰和警告也是理所應當?shù)。第二,?jù)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(zhí)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(guī)定》的第五條規(guī)定,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(zhí)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(zhí)行人名單庫,并通過該名單庫統(tǒng)一向社會公布,因此也就不存在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問題。第三,在思想教育效果不佳、法律規(guī)定執(zhí)行不力的現(xiàn)實語境下,搞點新想法、出點新方式,也更能增強法律的震懾力,進而在更廣范圍內(nèi)宣傳法律知識、提高法律認識。
可話說回來,方法雖然可行,但是解決問題不能單純依靠一種方法。雖然,用公布個人信息的方法能讓當事人“紅紅臉”、“出出汗”,但在實際操作中容易處罰過當,甚至是引發(fā)當事人的抵觸情緒。說到底,處罰的目的是讓當事人認識到錯誤并及時改正掉錯誤,如果處罰的結果是讓人難堪、讓人抵觸,那么很明顯這是不成功的。“老賴”問題固然難治,但我們需要尋求的是一種認同感更高、執(zhí)行力更強的方法,因此,要多在教育引導和法律執(zhí)行方面做出努力。
無論面對怎樣嚴重的錯誤,懲罰方法都還是要保留一些溫情的底色。這有這樣才能給“老賴”上好法治課,也能引導執(zhí)法者尋求更好的解決方法,每個公民懂法、守法、愛法,每個執(zhí)法者知法、依法、用法,我們的社會才能變得更和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