鄒平“談話死”案終審維持原判 班主任被判6年半
近日,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鄒平一中“談話死”案二審作出終審裁定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,并以不具備重新鑒定條件等理由,駁回被告方提出的重新法醫(yī)鑒定的申請。在一審判決中,被告人鄒平一中高二班主任柴某某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,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,駁回死者范某某父母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。
鄒平“談話死”案終審裁定書部分截圖。
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被告方重新鑒定的申請。
大眾網(wǎng)濟南1月6日訊(記者 王磊)近日,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鄒平一中“談話死”案二審作出終審裁定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,并以不具備重新鑒定條件等理由,駁回被告方提出的重新法醫(yī)鑒定的申請。在一審判決中,被告人鄒平一中高二班主任柴某某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,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,駁回死者范某某父母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。
2011年3月11日20:00左右,鄒平一中高二一班班主任柴某某在查看學生晚自習時,發(fā)現(xiàn)學生范某某有違反自習紀律的行為。柴某某將范某某帶到該校明德樓西側(cè)路邊進行批評教育,期間柴某某動手打了范某某,十幾分鐘后,范某某倒地身亡。
2012年9月25日,在“談話死”事件發(fā)生一年半之后,無棣縣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,被告人柴某某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,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。同時,法院駁回了死者范某某父母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。對此,柴某某及其家人表示不服,向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。
2012年12月28日,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鄒平一中“談話死”案二審作出終審裁定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終審裁定書中稱,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,定罪準確,量刑適當,審判程序合法,附帶民事部分判決亦無不當,應予維持。
另外,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還通知被告人柴某某的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,對于被告方因?qū)I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(shù)研究所所作法醫(yī)學尸體檢驗鑒定書有異議,認為該鑒定存在重大缺陷,有重大疑點,向該院申請重新鑒定,并申請鑒定人、專家證人出庭作證。
經(jīng)審查,該案現(xiàn)已不具備重新鑒定條件,且濱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(shù)研究所所作出的上述鑒定結(jié)論,系有法定資質(zhì)的機構(gòu)及人員依法作出,內(nèi)容真實、依據(jù)合法、程序正當,并已經(jīng)原審庭審舉證、質(zhì)證,法院對被告方的申請不予準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