儲戶于7年前在銀行里存了20萬元存款,今年取錢時,卻發(fā)現(xiàn)存款已在存入一個月后被人未用存折支取走了。儲戶為向銀行索賠,將銀行告上法院,11月15日上午,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了此案。
1999年2月2日,做珠寶生意的何女士在交通銀行淮南分行存入了20萬元,同年2月28日又存入100元,并將自家電話號碼的部分?jǐn)?shù)字設(shè)為密碼。
今年5月28日,何女士到銀行取款時,卻被告知其存折上的20萬元已被人支取。存折還在自己的手中,存折上的20萬元怎么會被人取走呢?何女士于是與銀行交涉,但銀行拒絕支付其20萬元存款。
無奈之下,何女士將交通銀行淮南分行告上法院,要求法院判決交通銀行淮南分行賠償其20萬元存款及利息1萬余元;茨鲜刑锛意謪^(qū)人民法院審理后,于今年9月4日作出一審判決:交通銀行淮南分行賠付何女士存款20萬元和1萬余元利息。交通銀行淮南分行不服提起上訴。
11月15日上午,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審理了此案。庭審中,交通銀行淮南分行稱,1999年,交通銀行的儲蓄使用的是同城集中式儲蓄通存通兌系統(tǒng),系統(tǒng)的軟件由交通銀行總行開發(fā)、管理。何女士持有的活期存折,只能選擇憑密支取和憑證件支取兩種方式。儲戶在設(shè)置新密碼時,不能在銀行電腦上顯示,銀行經(jīng)辦人員也無從知曉。何女士活期存折上選擇的是憑密碼支取,取款時如果沒有輸入正確的存折預(yù)留密碼,是無法取出該筆款項(xiàng)的。因此,他們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法院對此案的判決。
何女士的代理律師認(rèn)為,交通銀行向一審法院提供的取款單上清楚地記載著儲蓄密碼的字樣,這已證明該密碼在銀行內(nèi)部不保密,銀行內(nèi)部的任何工作人員都有機(jī)會和條件獲取該密碼。如果僅憑密碼不要存折即可取款的話,銀行內(nèi)部的任何工作人員都有條件將該款取走。
其代理律師還稱,憑密碼支取存款的條件是必須持有存折,憑設(shè)定的密碼才能在柜臺上取錢。如果只是知道密碼而沒有存折,是不可能將款取走的。取款時存折上一定會有取款記錄,而何女士的存折上并沒有取款記錄。雖然取款單上寫有何女士的名字,但并不是何女士本人所寫,這足以證明何女士并沒有將款取走,反而說明極有可能是銀行內(nèi)部的工作人員獲取了何女士的密碼,從內(nèi)部操作將存款取走。
法庭經(jīng)過調(diào)查和辯論后,交通銀行想進(jìn)行調(diào)解處理,但遭到何女士代理律師的拒絕,法庭最后宣布擇日宣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