糾纏多年的星巴克“李逵、李鬼”之辯終于有了定論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昨天宣布,維持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,判定美國星巴克咖啡公司勝訴。
原來在美國星巴克于2000年進入上海市場之前,上海星巴克咖啡館有限公司(下稱“上海星巴克”)早就于1999年通過注冊取得了星巴克的企業(yè)名稱。當(dāng)時美國星巴克中文“星巴克”的商標還沒批下來。2003年開始,美國星巴克為了制止未經(jīng)授權(quán)使用星巴克咖啡公司商標的上海星巴克,提起了訴訟。當(dāng)時判決的焦點是星巴克是否屬于知名商標。2005年底的時候,上海星巴克敗訴,并提起上訴。此前,美國星巴克曾經(jīng)試圖通過庭外和解解決這一問題,但未成功。
又經(jīng)歷了一年的對峙,上海市高院肯定了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,即上海星巴克未經(jīng)授權(quán),使用Starbucks的英文譯名星巴克、Starbucks以及與星巴克咖啡公司標志相近的圖案,構(gòu)成了對美國星巴克公司商標的侵權(quán)。
美國星巴克大中華區(qū)總裁王金龍表示:“我們尊重法院的判決。這對所有在中國經(jīng)營的公司都是有利的,包括像星巴克咖啡公司這樣的全球知名品牌!倍虾P前涂朔矫娣Q尚未拿到判決書,拒絕對此作出評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