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有個史特拉獎,每年頒給美國最成功最荒誕的訴訟案的原告、律師和陪審團。某年入選的案子有: 一、德克薩斯州奧斯丁有位婦女告贏一家家具店,得到78萬美元賠償——她在店內(nèi)奔跑時被一小孩絆倒扭傷腳關(guān)節(jié),雖然那是她的兒子。 二、洛杉磯一位19歲的青年得到7.8萬美元,外加醫(yī)療費用賠償,因為他的鄰居開車軋過他的手——那位鄰居開車時沒有看到他正在偷汽車輪上的輪罩。 三、賓州有個笨賊,他在一住宅里行竊時,被困在車庫達8天之久,靠一罐可樂和一袋狗食度日——義憤填膺的他怒告屋主的保險公司并贏得50萬美元賠償。 四、阿肯色小石城,有人的屁股被隔壁鄰居家的狼狗咬傷——因為他拿BB槍不停地打那狗,挑逗激怒它。法庭判決鄰居賠他1.45萬美元再加醫(yī)療費用。 五、費城一家餐館輸?shù)艄偎,被迫付給一位來自賓州蘭卡斯特的女士11.35萬美元,因為她由于地上的飲料滑倒跌碎尾骨——這飲料是她在約30秒前潑向男友的。 六、得大獎的是格瑞辛斯基。他駕著新買的旅行車,把自動巡航定在70英里,然后就到后面去倒咖啡了,結(jié)果車子開進了地獄。該兄狀告制造廠,得到175萬美元賠償外加新車一臺,理由是車子的說明書上沒有說不可以離開駕駛座到后面去倒咖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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